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研究馆员资格。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总撰稿等,参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文联主办的全省性的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参与3个以上设区市主办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

2.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奖1次,或省(部)级奖4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获国家级奖2次,或获国家级奖1次和省(部)级奖2次。

3.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展览,获国家级奖1次,或省(部)级奖4次。

4.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2部,或中篇小说6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2部,或诗歌、散文集4部。

5.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或5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具有较高的群众文化专业理论知识,在理论与实践上有较大创新。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专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20 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2部(汉字共 20万字以上)。

2.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10 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

4.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群众文化和旅游活动总体设计方案)1篇。

5.研究项目、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6.在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2次。


1.获国家级奖项等级奖,可提前1年申报。

2.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国家级奖项等级奖,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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