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文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力度,建立健全符合文化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广大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群众文化职称设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资格: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4.具备高中学历(或中专、职高、技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参与专业技术研究,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2次。
2.独立或合作创作、指导、演出中小型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3 件。
3.独立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并参加市级展览1次或县级展览3次。
4.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中短篇小说1部,或诗歌、散文8首(篇),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1部。
5.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6.参与完成1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专题调查报告1篇。
3.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1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报:
1.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省(部)级奖项等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