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馆员资格:

1.具备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馆员资格。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馆员资格。

3.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馆员资格。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积极参与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

2.独立或合作创作、指导、演出中型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1部和小型作品3部,并获省(部)级奖1次,或市(厅)级奖2次或县级奖4次。

3.独立创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8件,并获省(部)级奖1次,或市(厅)级奖2次或县级奖4次。

4.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3部,或诗歌、散文12 首(篇),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1部。

5.主要参与完成1项市(厅)或2项县(区)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6.主要参与完成1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专题调查报告1篇。

3.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1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报:

1.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省(部)级奖项等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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