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资格: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4.具备高中学历(或中专、职高、技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参与专业技术研究,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2次。
2.独立或合作创作、指导、演出中小型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3 件。
3.独立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并参加市级展览1次或县级展览3次。
4.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中短篇小说1部,或诗歌、散文8首(篇),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1部。
5.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6.参与完成1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