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大、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

(二)完成过2项以上难度较高且技术复杂的科研、设计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三)负责完成过2项以上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含标准、规程、规范、规划),成果被生产部门采用,取得预期效果。

(四)负责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推广或新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取得预期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2项以上矿区的地质勘探及编制报告,并经评审通过。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编写和审核的规划设计,被生产部门采用,并取得预期效果。

(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有大幅度提高或安全状况显著好转。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一项: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技术骨干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秀工程称号。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验收或鉴定认可。

(六)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紧急处置、抢险救灾过程中,措施得当,解决了关键的技术性问题,避免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具有较大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七)解决设计、施工、生产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八)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九)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十)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一: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工匠称号,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际技能竞赛前八名、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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