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不断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从事林业、园林绿化、林业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业休憩、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涉林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级,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技术员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林业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工作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基层一线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