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煤炭工程技术、煤炭矿井建设、煤矿发电、煤化工矿山建筑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分析及创建细则编制工作。
(三)参与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较大工程作业规程的制定,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过1项企业在用设施、设备、工艺等技术革新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发明、设计、优质工程等)。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县(局)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