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

(二)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科研或技术开发(含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工作,并被生产部门采用,取得预期效果。

(三)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技术推广、新产品投入批量生产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四)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矿区的地质勘探及编制报告工作,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五)参加编写和审核的规划设计项目,被生产部门采用,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六)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较关键的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七)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有较高难度的科研、设计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一项: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加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秀工程称号者。

(五)参与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紧急处置、抢险救灾过程中,措施得当,解决了关键的技术性问题,避免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具有较大贡献,受到县(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七)独立解决设计施工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八)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九)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十)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六)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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