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工程技术、煤炭矿井建设、煤矿发电、煤化工和矿山建筑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三条
设置等级
煤炭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参与煤炭工程技术、煤炭矿井建设、煤矿发电、煤化工矿山建筑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分析及创建细则编制工作。
(三)参与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较大工程作业规程的制定,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过1项企业在用设施、设备、工艺等技术革新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发明、设计、优质工程等)。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县(局)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六)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