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

(一)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获得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在主体班次承担1个以上教学专题,教学效果良好。

2.提交4篇(部)代表作,其中2篇(部)代表作需经同行专家鉴定;或在权威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开发本校(院)认定的主体班次教学新专题1个以上;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由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评选。

4.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以上;或获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 项以上;或获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或设区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一等奖(排名第一)2项以上。

6.确定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及相应等级以上人才称号。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1次,提交代表作数量可减少2篇(部);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二等奖(含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或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1次,提交代表作数量可减少1篇(部)(以上奖项可累加计算,但至少需提交1篇(部)代表作并经同行专家鉴定)。

(二)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2次以上。

(三)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在主体班次承担1个以上教学专题。


受聘讲师职务后,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有1次以上优秀,在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

(一)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二)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2次以上;或获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4次以上。

(三)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设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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