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与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 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

(二)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教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

(二)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教改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

(二)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三)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2)以上奖励。

(四)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或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以上奖励。

(五)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课题通过鉴定。

(六)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3)(限2项)。

(七)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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