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2.比较系统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主持任务,具有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3.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参加3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4.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报道任务,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作品政府奖。
2.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二等奖2项,或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二等奖1项和市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一等奖1项。该条件不能仅由专业论文构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在国家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1部(主要作者)。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一)获国家级播音主持作品政府奖。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2项。
(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长江韬奋奖、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