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网络安全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网络安全产品生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研究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产品生产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的系统架构设计、实施或应用部署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服务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威胁分析、安全测评、产品检测、应急响应、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安全保障、安全运维与监管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网络安全工程专业,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参与完成1项县(局)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二)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网络安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1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网络安全产品体系架构设计、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设计、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等工程项目1项以上,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

(四)参与完成系统部署、运维保障、应急响应、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或漏洞挖掘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五)参与网络安全竞赛项目、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本行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六)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一线技术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参与完成1项县(局)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二)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网络安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1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网络安全产品体系架构设计、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设计、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等工程项目1项以上,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

(四)参与完成系统部署、运维保障、应急响应、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或漏洞挖掘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五)参与网络安全竞赛项目、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本行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六)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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