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尊重科研人员成长规律,体现改革精神,坚持鼓励创新,坚持以用为本,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推进代表作制度,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分设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础研究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必要的科研、开发或成果推广方法,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相关科研项目,在科技咨询、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
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五)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
1.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二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相应奖项)2项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等。
(一)基础研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2和3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担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
(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2、3~4和5~6 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担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技术骨干开展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认定或证书1项。
5.参与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2、3~4和5~6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担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工作,获得单位及服务对象认可,并取得一定的服务成效和较好的服务评价。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1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5.参与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