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播音主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并在全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1.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2.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3.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
4.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2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5.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三等奖1项。
2.获市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一)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含专业论文)奖三等奖1项及参与主创的作品获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论文奖二等奖2项。
(三)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长江韬奋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