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一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后,个人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可破格1年申报。


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2项大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或5项中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并有1项入选国家级或2项省级展览项目。

2.主持完成2 项大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或5项中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并有1项入选国家级或2项省级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主持完成2项大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或5项中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并有1项入选国家级或2项省级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

5.从事美术理论研究,除具备第十六条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理论研究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2)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7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

6.利用本馆美术藏品,主持研发20个系列或500 种以上文创产品,并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奖3次。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加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评审比重。



取得二级美术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国家级奖项等级奖,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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