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四)获得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基本掌握专业技术,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中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

2.参与完成2项中型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小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参与完成2项县级本专业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

5.从事美术理论研究,除具备第七条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利用本馆美术藏品,参与研发1个系列或20件以上文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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