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文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力度,建立健全符合美术馆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美术馆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广大美术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美术馆(书画院等)从事展览策划、展陈设计实施、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公共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美术馆专业职称纳入艺术系列,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四级美术馆员、三级美术馆员、二级美术馆员、一级美术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四)获得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四级美术馆员资格。


基本掌握专业技术,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中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

2.参与完成2项中型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小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参与完成2项县级本专业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

5.从事美术理论研究,除具备第七条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利用本馆美术藏品,参与研发1个系列或20件以上文创作品。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美术馆员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美术馆员资格:

1.省级奖项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奖项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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