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二级美术馆员资格:

(一) 具备博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以来,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大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或3项中型展览策划、展览陈列实施,并有1项入选省级展览项目。

2.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大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或3项中型原创公共教育活动项目,并有1项入选省级公共教育活动项目。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大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或3项中型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并有1项入选省级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项目。

4.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

5.从事美术理论研究,除具备第十三条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理论研究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核心期刊)。

6.利用本馆美术藏品,主持研发10个系列或200 种以上文创产品,并获省级奖1次。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较好总结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县级以下单位美术馆专业技术人员可含1篇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




(三)取得三级美术馆员资格以后,个人获得国家级奖

项等级奖1次,可破格1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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