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大型铁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作为主要编写人,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已公布实施。

(四)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认可。

(五)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创造能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一)至(五)和(六)至(七)中的各一项:

(一)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上。

(四)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铁路工程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该专利已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七)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2项及二等奖3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我省经济薄弱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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