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铁路规划设计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的制(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铁路(或轨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勘探测量等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并参与报告编制。

4.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5.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或区域性铁路(或轨道)规划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重点铁路(或轨道)工程评价类项目并通过评审。

7.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铁路工程领域的计算机应用系统或智能化产品的开发项目,产品性能较先进。

(二)铁路建设施工

1.作为成员,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2.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铁路(或轨道)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等工作,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3.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的制(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4.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编制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5.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6.参加编制过施工组织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三)铁路运营管理

1.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以上铁路(或轨道)重点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以上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办法。

(四)铁路车辆机电

1.完成对铁路车辆或机电系列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2.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3.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4.完成企业中精密、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一)铁路规划设计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9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4.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的本专业规划咨询、课题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重点铁路(或轨道)工程评价类项目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教材已通过评审或颁发使用。

6.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铁路(或轨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铁路(或轨道)规划设计方面论文1篇 以上。

8.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规划设计方面著作 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9.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规划设计方面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报告1篇以上。

(二)铁路建设施工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8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4.主持或负责编制的中小型工程的标书已中标2项以上,完成工程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达到优良等次。

5.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铁路(或轨道)建设施工方面论文1篇以上。

7.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建设施工方面著作 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建设工程方面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报告1篇以上。

(三)铁路运营管理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8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铁路(或轨道)重点建设项目的验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完成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1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5.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论文1篇 以上。

7.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著作 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四)铁路车辆机电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8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负责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铁路(或轨道)车辆或机电设备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能够在机车设备中良好的运行使用。

4.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2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铁路(或轨道)车辆机电方面论文1篇以上。

7.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车辆机电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车辆机电方面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报告1篇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优质工程(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我省经济薄弱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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