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铁路规划设计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技术改造攻关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的制(修)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铁路(或轨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勘探测量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4.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要求有较高的评估水平。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全国或区域性铁路(或轨道)发展规划,或主持承担省、地区的本专业规划。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以上重点铁路(或轨道)工程评价类项目。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对铁路(或轨道)工程发展有一定影响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智能化产品的开发项目,产品性能较先进。

(二)铁路建设施工

1.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大、中型或2项小型铁路(或轨道)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的制(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4.参加过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5.根据技术标准编制过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要求编制的标书,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4项以上。

6.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数量同上),并及时调整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铁路运营管理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3项以上铁路(或轨道)重点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3项以上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过2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办法。

(四)铁路车辆机电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对铁路车辆或机电系列产品的主要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2.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2项以上,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3.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4.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铁路规划设计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8和9~11中的各一项: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5.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制(修)订的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6.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全国或区域性规划2项以上。

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铁路(或轨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重点铁路(或轨道)工程评价类项目,已通过评审。

9.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规划设计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0.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1.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规划设计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

(二)铁路建设施工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7和8~10中的各一项: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或试验检测的大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5.作为大中型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质量全优,提前完工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主持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制(修)订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已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7.主持或负责编制的工程标书均已中标,且工程完成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达到优良等次。

8.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建设施工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0.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建设工程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

(三)铁路运营管理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5和6~8中的各一项: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参加铁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3项以上的验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完成运营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5.作为主持编写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办法等,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著作 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运营管理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

(四)铁路车辆机电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5和6~8中的各一项: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负责完成3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铁路(或轨道)车辆或机电设备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能够在机车设备中良好的运行使用。

5.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铁路(或轨道)车辆机电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铁路(或轨道)车辆机电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我省经济薄弱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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