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所申报专业要求中的2项:

(一)环境科研

1.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2 项县(市、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1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著作权人)登记证书。

5.参与完成3 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或审批(审查)的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技术文件。

6.参与起草 1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参与编制1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

9.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1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二)环境监测

1.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2 项县(市、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1 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

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著作权人)登记证书。

4.完成省级以上监测能力验证、比对、标样定值项目5项次以上且结果合格;或完成5个以上分析项目的监测或4个以上新项目的开发;或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3年以上,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5.作为主要成员完成2项或参与完成4项相关部门发布或批复的综合性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规划或方案等技术文件;或主持完成2项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得到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

6.参与起草1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参与编制1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

9.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1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三)环境工程

1.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县(市、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与专业相关的1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著作权人)登记证书。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5项小型环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供采用证明;或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5项小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或环保验收;或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 5 项小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运行或运维。

6.参与起草1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参与编制1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

9.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1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四)环境管理

1.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县(市、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1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著作权人)登记证书。

5.参与完成3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的环境类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等技术文件;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完成3 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批(审查);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完成2项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解决相应技术问题并实际应用;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县(市、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并通过验收,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稳定运行1年以上。

6.参与起草1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参与编制1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

9.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1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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