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员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须具备下列要求中的1项:

1,参与环境类科研项目,提供相应阶段性成果,其成果被有关部门或单位认可。

2.参与研发、推广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供相应阶段性成果。

3.参与完成编写环境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或参与编写环境管理文件;或参与环境科普等技术工作。

4.参与环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参与环境工程项目设计;或参与环境工程施工、调试、运行或运维。

5.参与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或参与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或参与环境信息系统管理、维护。

6.参与起草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规范等。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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