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1.具备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验收合格。
(二)主要参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编制与修订1部,或主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并通过由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三)主要参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2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或主要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2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四)主要参与咨询重大课题4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报告等,或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4个省辖市以上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中型读者活动4项或2个省辖市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小型读者活动10 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五)主要参与国家级(如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项目等)文献整理出版项目2项,并公开出版,或修复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1项,或省级珍贵古籍名录2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六)指导培养专业人才,讲授面向全省县(区)级图书馆(或相应层次)100人以上规模的图书馆业务培训课程50 课时或面向本市县(区)级图书馆(或相应层次)50人以上规模的图书馆业务培训课程70课时。
(七)主要参与全省4个省辖市以上图书馆合作举办、内容原创(或相应层次)的大型展览6项,或3个省辖市图书馆合作举办(或相应层次)、内容原创的中型展览8项的内容策划和编写,并形成专题汇编。
(八)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图书馆行业的应用技术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设计至少1项,并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相应专利证书。
(九)主持或主要参与图书馆行业的业务、服务和管理方面至少1项地市级标准的制订,并通过省、市级标准机构的正式确认。
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专业技能和标准,在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取得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撰写(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2部(汉字共3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各1篇。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四)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1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图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馆员资格后,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三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提前1年申报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