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立足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管理员职称。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参与专业技术研究,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参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参与地区或单位文献组织相关条例或工作规范的编制与修订1部,或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

(三)参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中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1项,或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1项。

(四)参与咨询重大或重点课题1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或参与中型读者活动1项或小型读者活动2项,并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五)参与地区(单位)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修复珍贵古籍文献1项。

(六)参与1项大型展览或2项中型展览的内容编写。

(七)参与完成图书馆行业专利设计、地市级标准的制订至少1项,并有相应证书。


了解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能够熟练应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案例或专题调查报告1篇。

(二)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或案例1篇和在有准印证号的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案例、书评1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图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馆员资格: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服务成果奖获得者。

(3)市(厅)级以上重大活动组织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因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书面表彰的。

(5)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实际工作业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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