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助理馆员职称: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馆员。

2.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馆员。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馆员。

4.具备高中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助理馆员。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参与专业技术研究,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参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参与地区或单位文献组织相关条例或工作规范的编制与修订1部,或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

(三)参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中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1项,或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1项。

(四)参与咨询重大或重点课题1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或参与中型读者活动1项或小型读者活动2项,并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五)参与地区(单位)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修复珍贵古籍文献1项。

(六)参与1项大型展览或2项中型展览的内容编写。

(七)参与完成图书馆行业专利设计、地市级标准的制订至少1项,并有相应证书。


了解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能够熟练应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案例或专题调查报告1篇。

(二)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或案例1篇和在有准印证号的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案例、书评1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图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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