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馆员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馆员资格。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馆员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馆员资格。
4.具备高中学历、取得助理馆员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馆员职称。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积极参与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参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编制与修订1部,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
(三)参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1项,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1项。
(四)参与咨询重大课题2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并形成专题报告等,或参与中型读者活动2项或小型读者活动4项,并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五)参与国家级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地区(单位)文献整理出版项目2项,或参与修复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1项或省级珍贵古籍名录2项。
(六)参与2项大型展览或3项中型展览的内容编写。
(七)主要参与完成图书馆行业专利设计、地市级标准的制订至少1项,并有相应证书。
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在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排名前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案例或专题调查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或案例1篇和在有准印证号的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案例、书评2 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图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馆员资格: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服务成果奖获得者。
(3)市(厅)级以上重大活动组织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因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书面表彰的。
(5)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实际工作业绩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