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从我省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出发,调动广大轻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创优积极性,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综合能力水平提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我省轻工行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轻工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涉及食品工业、粮食和食用油脂、民用制冷(部分工业)、照明器具、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品、制盐及盐化工、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室内装饰材料、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加工制作、塑料及高分子材料、金属(五金)制品、家用电器、电光源、化学储能、衡器、日用杂品、轻工装备(含模具、控制系统)、玩具、眼镜、印刷、包装等轻工行业领域内,从事应用及工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及管理、勘察设计、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参与对本行业有关领域内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行业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市场营销及调查分析工作。
(三)参与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过所在单位中设备的运行管理、安装维修、调试改造等工作。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一)参与完成1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取得1项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产品设计、优质工程等)。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省级社会组织内刊或县(局)级以上学术(行业)会议上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专利(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优秀专利(及相应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该专利成果转化后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