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单项技术主要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2.作为主要编写者参加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监测或审核查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或工作指南等的编制工作2项以上。

3.主持或负责过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项目(课题)2项以上。

4.独立承担过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等的制修订,或承担过国家新药质量标准、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的审核2项以上。

5.独立承担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3项以上有独特专长,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全国性能力验证计划,或作为技术专家(排名第一)或统计专家(排名第一)承担过全国性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工作。

7.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技术引进等技术专业工作中,创立过3项以上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绩。

(二)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长期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难题给予系统指导。

2.主持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负责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2篇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企业或相关部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掌握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核心技术、理论和方法。

4.独立承担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的编制工作2项以上。

5.负责编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承担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或专业知识授课工作2项以上。

6.独立承担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3项以上有独特专长。

7.解决过3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单项技术主要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

2.作为主要编写者参加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级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工作2 项以上。

3.主持完成过2项以上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并获得国家认可的阶段性成果或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

4.主持过3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5.负责完成过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3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企业或相关部门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并掌握企业或相关部门的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核心技术。

7.独立承担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3项以上有独特专长。

8.负责解决过3项以上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负责过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工作2项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主任药(中药)师职称:

(一)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主任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主任药(中药)

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药学领域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九)中的各一项: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有重大价值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授权 2项以上(排名前3,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实际应用。

(五)省(部)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六)主持完成2项以上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得到省级(部)级以上认可并作决策依据,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规划、实施方案、工作等技术文件。

(七)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作为主要作者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 万字以上)。

(九)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中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同类以上杂志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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