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药品质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监测或审核查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或工作指南等的编制工作。
3.参与过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项目(课题)2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等的制修订,或承担过国家新药质量标准、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的审核。
5.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级或国际能力验证计划并取得满意结果。
7.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有解决技术难题的经验,或在日常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问题提供服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参与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协助企业完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熟悉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核心技术、理论和方法。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等的编制工作。
5.参与编写管理等相关文章,或参与过企业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或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或专业知识授课等工作。
6.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 项以上工作。
7.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并获得专家认可的阶段性成果、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
4.主持过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
6.参与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并熟悉企业或相关部门的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核心技术和理念。
7.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8.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参与过重大投资项目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一) 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二)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三)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四)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五)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六)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1.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年。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授权2项以上。
(三)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四)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过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六)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八)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