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明辨发展大势,把握正确方向,政治洞察力强,善于把工作放在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中去思考、定位、谋划。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全面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或分管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为保障中心工作完成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能力,注重成果转化,能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并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开创本行业或本系统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独具特色,在设区市范围内(或省级行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
(五)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能够解决本单位或本行业的重大及突出问题,积极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普及工作,在本单位形成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局面。
(六)针对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及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知识,积极提出具有独创性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本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且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相关课题研究,能针对所在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相关研究成果获省级政府(或国家部委)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设区市政府(或省级政府组织部门)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2.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当于省部级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3.本人申请、经业内专家论证认可的对凝聚社会思想共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省级以上行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论文1篇。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一)至(四)和(五)至(七)中的各一项:
(一)本人独立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在5万字以上。
(二)本人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2篇。
(三)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突出问题的经验做法材料(或调研报告),被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转发交流2篇。
(四)本人在国家级核心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
(五)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市厅级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六)本人直接负责(或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行业或本系统影响力和知名度较大,在设区市级以上行业系统中产生重要影响,且该项工作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厅局级)以上的通报表彰。
(七)本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所负责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省级以上行业系统中召开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大而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