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对象范围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第三条在全省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底线,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增强政治才干,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和党的宗旨的忠实践行者。

(二)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效果。

(三)能够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撰写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在本单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能解决群众的相关问题。第九条专业成果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一)至(三)和(四)(五)中的各一项:

(一)本人在县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1篇。

(二)本人在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三)本人撰写为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1篇。

(四)本人能够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

(五)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比较好的工作成绩,获得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或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四)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一)至(四)和(五)至(七)中的各一项:

(一)本人作为成员,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完成撰写1万字以上。

(二)本人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1篇。

(三)本人在设区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四)本人撰写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1篇。

(五)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六)本人直接负责(或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单位或本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贡献,且该项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

(七)本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本行业系统中召开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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