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规矩,提升政治思维能力,能够从政治高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并胜任所在单位或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好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撰写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协调指导能力,能结合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五)具有一定的心理疏导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问题,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干部职工的思想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本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且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相关课题研究,能针对所在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相关研究成果获设区市政府(或省级政府组成部门)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2.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3.本人在国家级核心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一)至(四)和(五)至(七)中的各一项:

(一)本人作为成员,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完成撰写1万字以上。

(二)本人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1篇。

(三)本人在设区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四)本人撰写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1篇。

(五)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六)本人直接负责(或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单位或本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贡献,且该项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

(七)本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本行业系统中召开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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