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保持政治自觉,政治态度鲜明,政治能力过硬,能够从全局高度谋划、部署、推动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好承担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主持完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报告、总结和规章等。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指导能力,结合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工作实际,能组织、指导并较好地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五)具有较强的心理疏导能力,有较为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单位或本行业的棘手问题和相关矛盾,积极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领作用。

(六)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行业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并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本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且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相关课题研究,能针对所在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相关研究成果获省级政府(或国家部委)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设区市政府(或省级政府组成部门)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市厅级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3.本人申请、经业内专家论证认可的对凝聚社会思想共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设区市级以上行业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论文1篇。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一)至(四)和(五)至(七)中的各一项:

(一)本人作为成员,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完成撰写3万字以上。

(二)本人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1篇。

(三)本人在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且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突出问题的经验做法材料(或调研报告),被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转发交流1篇。

(五)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当于县处级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六)本人直接负责(或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单位或本行业中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对推进单位发展成效比较明显,且该项工作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的通报表彰。

(七)本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所负责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设区市以上行业系统中召开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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