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底线,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增强政治才干,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和党的宗旨的忠实践行者。

(二)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效果。

(三)能够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撰写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在本单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能解决群众的相关问题。第九条专业成果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一)至(三)和(四)(五)中的各一项:

(一)本人在县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1篇。

(二)本人在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三)本人撰写为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1篇。

(四)本人能够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

(五)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比较好的工作成绩,获得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或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四)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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