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和完善我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出版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我省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全省出版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取得编辑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编辑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独立或为主策划省级以上重点选题计划1种以上;

2.独立或为主策划、组织重要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及大型丛书、工具书的编辑出版;

3.实际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2种以上的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报刊重要栏目或版面的编辑工作;

4.制定重要的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参与制定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或重要作用;

5.担任责任编辑或为主策划、组织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被列入省级以上文化活动的书目、项目,或被列入省级以上评奖推优、规划资助项目;

6.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并提出有较高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7.提出对改进编辑出版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

8.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书面讲稿。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实际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图书(美术类)的责任编辑工作,或实际承担报刊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2.独立或为主策划省级以上重点选题(美术类),并经实践证明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独立编发国家级重点出版物(美术类)2种以上或省级重点出版物(美术类)3种以上;

4.装帧设计的封面、版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5.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并就改进编辑出版或版式、装帧设计工作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

6.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书面讲稿。

(三)从事技术编辑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条以上:

1.独立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以及报纸、期刊的技术设计工作;

2.独立承担重要古籍和大型图书、丛书、工具书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剪辑制作工作;

3.独立负责一个单位的技术设计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4.承担重要、复杂稿件的技术设计工作,研究选择特殊书稿的设计方案;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书面讲稿。

(四)从事网络出版编辑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独立或为主策划省级以上网络出版重点选题;

2.独立或为主策划、组织、承担重要网络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或网络出版服务的开发、运营;

3.实际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网络出版物2种以上的编辑工作;

4.制定网络出版重要的选题计划、组稿计划、网络出版服务计划,参与制定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网络出版选题、服务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或重要作用;

5.担任责任编辑或为主策划、组织的网络出版物或服务被列入省级以上文化活动的书目、项目,或被列入省级以上评奖推优、规划资助项目;

6.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并提出有较高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7.提出对改进网络出版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

8.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书面讲稿。

9.独立或为主策划、主办、承办或参与网络出版类精品创作、展览、阅读等活动,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有利于推动网络出版发展。

(五)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独立终校重要古籍或大型图书、丛书、工具书书稿;

2.独立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校对工作,或独立承担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的校对工作;

3.独立负责一个单位的校对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4.承担重要、复杂稿件的校对和核对付印工作,能对责任编辑在稿件加工中的疏漏提出修正意见;

5.独立承担 3 部以上外文稿件的校对工作;

6.提出对校对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

7.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书面讲稿。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副编审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编辑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独立策划并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奖项2种以上或入选省级以上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署名排名前3)3种以上;

2.参加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图书、报刊类编辑校对比赛并获得团体或个人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上述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有类似情况可比照条款申报。


取得编辑职称后,除按时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参与策划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1个以上或全国性专业奖或省部级奖2个以上(以所颁奖励证书和署名为准,下

同);或在所编辑的报刊被评为核心期刊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独立承担的出版物装帧设计获得全国性专业奖或省部级奖1个以上,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1件(幅)以上。

(二)担任责任编辑的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后有2种以上各被2家以上报刊选载或评介,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负责的版面或

栏目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中获奖;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 15 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登,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 20 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登、收录、引用。

(三)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读物)的重印、重版率达30%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被列入国家重点出版规划,并在任现职期间出版1种(套)以上;或列入省级重点出版规划,并在任现职期间出版2种(套)以上。

(五)参与策划、编辑的文章有1篇以上对推动学术创新、科技创新产生重要影响,或被决策部门采用。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输出(转让)版权2种(套)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编辑或审发的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或装帧设计质量(指美术编辑)全部达到合格品要求,且编校质量优质品、良好品率不低于30%。

(八)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和报纸、期刊,其技术设计获得国家级奖及省部级一等奖各1个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3个以上;或独立担任

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国家级校对质量优秀奖1个以上或省部级校对质量优秀奖2个以上;或获得全国编校比赛前6名、省级编校比赛前3名。

(九)发现并解决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中1个以上重大疑难问题;或书稿设计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至少2位同行专家撰文发表好评,或被2家省级以上报刊评介;或担任终校、责任校对的图书有3种以上为优质品。

(十)参与发行或组织发行的重点出版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获评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图书5种以上。

(十一)参与发行或组织发行的年发行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10种以上,或者系列图书年销量达到30万册以上。

(十二)开卷统计的市场占有率连续3年递增,参与发行或组织发行的图书,在开卷全国畅销书排行榜(top30)上榜次数 10次以上。

(十三)所分管工作或者个人在图书发行领域获得行业协会、书店、媒体等颁发的奖项3次以上。

(十四)在业内外报纸、期刊、有较大影响的新媒体发表与图书宣传相关的新闻、评论等30 篇以上。

(十五)主导策划的重要营销宣传、阅读推广、研讨活动5场以上。

(十六)制定具体的指导、培养计划,指导、培养年轻文字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人员2名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十七)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