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8年,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1条: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10万字,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教育管理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 2)。
4.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二)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8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10万字以上。(限6项)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在全国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
(四)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限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