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基本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管理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具有初步的管理工作经验,能适应岗位管理工作需求。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教育管理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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