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作为核心成员,主要参与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同时,须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增刊、特刊以及论文集除外)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