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演员专业满13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长期从事专业美术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雕塑)、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雕塑)、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 次获等级奖。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级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艺术奖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