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四)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初步建议。

(五)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关联知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同时具备下列(一)~(十四)条中的2条:

(一)参与完成船舶与海洋工程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产品)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产品)的专业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产品)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产品)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并编制主要技术管理文件;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产品)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产品)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编制主要技术管理文件。参与省(部)级百台(套)里大技不衣奋项以上(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参与解决船舶与海洋工程项目(产品)中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项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项目报价、检验、检测、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五)参与开发具有对本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县(处)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市(厅)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八)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软件项目、智能制造项目、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须提供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九)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调查报告)等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十)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十一)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

(十二)参与完成本专业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总结、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十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

(十四)被市级行业主管、应急等部门聘为安全生产专家,并累计参与5次以上市级组织检查、授课等工作(以检查通知、检查记录等为准);或作为专家参与1次一般事故调查(以通知文件或事故调查报告或聘书为准);或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应急等部门聘为专家(以聘书或通知文件为准)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

1.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2.省(部)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相应证明文件为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