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熟悉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上级相关文件中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同时具备下列(一)~(十)条中的2条:

(一)参与完成船舶与海洋工程项目(产品)1项以上。

(二)参与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1项(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参与解决船舶与海洋工程项目(产品)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船舶与海洋工程项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

(四)参与完成2 项以上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项目报价、检验、检测、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五)参与开发、推广具有对本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六)获得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七)参与完成1项县(处)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县(处)级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软件项目、智能制造项目、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或市(厅)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

(八)参与县(处)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调查报告)等研究课题。

(九)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

(十)参与完成本专业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总结报告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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