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练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具有指导、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以及2-9项中的三项条件:

(一) 平均每年从事养老服务一线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

(二)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风险评估、辅助用具需求评估等评估方法,对老年人常见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护理计划并实施。

(三)牵头参与老年人常见的意外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四)经常性参与对实习生、低级别员工或老年人家属等进行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制订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评估培训效果。

(五)主持机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质量管理、感染防控等方案的制定或修订。

(六)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对养老护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并持续质量改进。

(七)参加市级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参与市级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指导(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赛事执裁(不少于三次)等工作。

(八)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筹开,或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项目建设工作,或参与三级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项目的评估工作。

(九)经常性参与本专业技术革新、流程改造或再造、新项目推广与运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主管养老护理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主管养老护理师资格。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养老护理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主管养老护理师资格。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取得养老护理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养老护理师资格。

(四)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养老护理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可申报评审主管养老护理师资格。

(五)具备上述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养老护理师资格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1年申报:

1.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或五一劳动奖章,或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

2.省级以上养老护理技能竞赛(及相应赛项)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或指导教练。

3.本专业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参加市级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教练称号。

(二)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或五一劳动奖章,或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

(三)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授权2项。

(四)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立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且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五)主持完成机构市(厅)级以上本专业项目建设1项,且已通过审批。

(六)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项,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编写本专业各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及管理办法等,并被采纳实施。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写并发布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九)参与编写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 万字以上),并已出版。

(十)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1 篇。

(十一)在省级以上专业论坛(会议)上宣读或公开交流专业论文1篇。

(十二)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个案分析、专项论证、技术方案等研究报告2篇,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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