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以及 2-7 项中的两项条件:
(一)平均每年从事养老服务一线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
(二)能够依据照护计划独立完成老年人日常照护工作。
(三) 牵头参与老年人常见的意外事件紧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四)经常性参与对实习生、员工或者老年人家属等进行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经常性参与机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质量管理、感染防控等方案的制定或修订。
(六)参加县(市、区)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或参与县(市、区)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指导(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或参与赛事执裁等工作。
(七)经常性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筹开,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项目建设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养老护理师资格: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养老护理师资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养老护理师资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申报评审养老护理师资格。
(四)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考察合格,可申报评审养老护理师资格。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参加县级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县级以上养老护理(及相关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教练称号。
(二)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授权1项。
(三)参与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立项科研项目,且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四)参与机构市(厅)级以上本专业项目建设,且已通过审批。
(五)经常性参与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参与编写本专业各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及管理办法等,并已被采纳实施。
(七)参与编写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并已出版。
(八)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
(九)在市级以上专业论坛(会议)上宣读或公开交流专业论文1篇。
(十)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个案分析、专项论证、技术方案等研究报告1篇,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