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者主持编制完成2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3项以上团体或地方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等工作。
(二)主创作品入选参加5次以上国家级的专业展览,或者入选参加10次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三)主持5项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现代艺术设计项目。
(四)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的突破,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 (部)级专业评比(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0 项以上项目或作品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项目或作品以及专业能力经省级专家评审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
3.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一)至(十)项条件中至少一项: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专业评比一等奖5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8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者主持5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设计及制作。
(三)主创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有关公益性专业艺术单位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四)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环境艺术等)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3项以上。
(五)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七)获得省级以上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荣誉。
(八)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2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3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九)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2项。
(十)作为第一撰写者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省级以上专业网站或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专业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5 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