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者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规范、规程等工作。

(二)主创作品参加3项以上国际或国家级的专业展览;或者参加5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或者主持3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设计及制作。

(三)主持4项以上大、中型的室内装饰工艺设计。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本人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5项以上的相应奖项,其项目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可破格1年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本人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5项以上的相应奖项,其项目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可破格申报;

(四)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工作30年以上,本人业绩突出,其主创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获得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5项以上的相应奖项,其作品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可直接申报高级美术师职称。

(五)在工艺美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美术师职称。


具备下列(一)至(六)项条件之一:

(一) 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一等奖 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

(二)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三)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专业奖项一等奖3项以上,或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专业标准规范。

(四)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五)本人主持的装饰设计经省(部)级以上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被三星级以上酒店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采用。

(六)作为第一撰写者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省级以上专业网站或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专业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2 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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