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艺美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雕塑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及其他民间工艺等)和现代艺术设计(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数码艺术、工业设计、服饰设计等)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设工艺雕塑、刺绣染织、艺术陶瓷、其他民间工艺、现代艺术设计五个专业。
第三条 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县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工艺美术作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三)本人的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展览3次以上。
(四)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2项以上,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五)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六)参加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五)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六)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七)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工艺美术产品系列、艺术设计作品系列的设计、制作。
(三)本人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1次以上。
(四)独立完成传统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艺术设计1 项以上,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