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五)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六)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七)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工艺美术产品系列、艺术设计作品系列的设计、制作。

(三)本人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1次以上。

(四)独立完成传统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艺术设计1 项以上,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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