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县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工艺美术作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三)本人的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展览3次以上。

(四)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2项以上,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五)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六)参加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艺美术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四)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六)在工艺美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七)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可直接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职称。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专业展览评比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三)获市(厅)级专业评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四)市(厅)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五)本人主持的装饰设计经省(部)级以上评定属同行业省内较高水平,并已被二星级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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